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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计生局

[作者:政府办     发表时间:2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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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海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是在海城区计划生育局的基础上,于2004年机构改革期间组建的,组建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5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规划统计股、政策法规股、科技股、宣教股。下设两个职能单位,即: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和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指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规范并负责实施,对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根据计生工作发展,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制定新的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动海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海城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职责。
(四)加强海城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五)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协同区计划部门制定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制定各镇、街道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六)掌握全区的计划生育情况,负责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信息,提出建议。
(七)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
(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区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计生工作队伍建设,建立计生干部岗位责任制。
(九)负责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计划,协同卫生部门组织节育、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
(十)负责全区避孕具计划发放、组织管理工作,审核药具计划,签订药具承包合同、并组织效果监测和考核。
(十一)负责编制区级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负责社会抚养费(原称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
(十二)支持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
(十三)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部门领导

局 长:陈东明  联系电话:3066196

四、办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路13号(海城区政府大院内)
    办公电话:0779-303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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