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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民政局

[作者:政府办     发表时间:20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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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1985年2月设立海城区人民政府民政科。1986年1月区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91年5月,海城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与民政局合署办公。1994年8月,区政府机关机构改革,区民政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会室、救灾救济股、优抚股、社会事务股。1999年3月海城区残联与民政局分开,独立开展残疾人工作。2002年海城区机关机构改革,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综合事务股(民间组织、双拥优抚、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委员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指导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管理上级拨给的抚恤事业费并监督使用;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审核报批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 报批革命烈士称号;指导光荣院 和烈士纪念碑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担北海市海城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检查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并落 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资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救 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审批区一级自办的社区服务项目, 指导和开展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九)开展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 )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镇、办事处排列顺序的审核报批;编制和审定本区标准行政区划图。
(十 一)承办镇、办事处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区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 二)负责本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本区范围内县际行政界线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 三)承担老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贯彻落实各类福利设施标准、指导落实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审核报批新办福利企业。
(十 四)负责全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镇、街道办事处管理使用福利资金。
(十 五)拟定殡葬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十 六)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工作,负责对被收容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遣送工作。
(十 七)贯彻落实《收养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十 八)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领导

局  长:陈智伟         联系电话:0779-3058313

四、办公地址:北海市长青路13号海城区人民政府大院内
    办公电话: 0779-3034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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