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海城区教育局成立于1988年7月。局机关内设行政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教育股、教研室和督导室,下设勤工俭学公司,编制15人;2000年,增设教师培训中心和学生活动实践中心。教育局管辖的中小学共29所(小学27所,中学2所),其中区直小学14所,特殊学校1所,农村中小学14所。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海城区范围内面向社会认定的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可。承担海城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办学中的幼儿园、小学审批工作。 (二)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北海市海城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拟定全区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四)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起草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我区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五)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学校的工作,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六)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我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区直学校编制、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制订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及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组织协调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对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九)统筹管理全区小学招生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 (十)对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十一)协调规划、指导并推动本区教育系统的教育科学研究。 (十二)统筹规划、指导并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学技术装备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各校发展校办产业。 (十四)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北海市教育局、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城区教育局职能股(室)设置: (一)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党务、政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
2.负责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综合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 3.负责文秘、信息、信访保密、文书档案,负责局机关保卫本局机关和海城区直属学校党群工作,指导学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
4.研究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起草本区的教育改革等有关文件,并协调实施; 5.研究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 (二)人事股(职改办) 1.负责局机关、海城区各中小学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含干部职工调配、奖惩、录用、转正、离退休等工作)、劳动工资、福利,社保、医保、人事统计及档案保管等工作; 2.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3.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4.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称改革工作; 5.协调并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6.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7.负责我区各校领导干部考核和局机关干部考核、推荐、培养、培训工作。 (三)计财(内审)股 1.编制局机关及全区各校年度教育经费预决算、基建投资和改善办学条件方案; 2.统筹管理全区各校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附加费等专项资金;
3.拟订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方针、政策、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4.指导全区各校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进行职业再教育和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 5.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及教育事业发展等情况,汇总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检查,整治中小学乱收费现象; 7.负责规划布局、监督管理城区学校的基本建设、校舍维修和改造,合理安排调整教育资源; 8.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内审股: 1.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2.局机关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3.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4.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5.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6.区直教育系统企业和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 7.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8.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的执行; 9.区直教育系统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0.依法对本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11.上级审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教育股(招生办) 1.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负责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教学计划和教学用书; 2.指导全区基础教育的综合改革以及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 3.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和管理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特殊教育工作; 4.负责中小学招生、转学工作; 5.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 6.统筹管理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的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文件,按政策审批社会力量办学的申请。 7.归口管理全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和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的指导性文件,指导并组织学校体育竞赛、预防保健、艺术展评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安全、劳动技术和环境教育以及中小学生军训工作。 8.参与规划和建设北海市海城区教育事业。 (五)督导室 1.贯彻执行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督导政策、法规和业务要求; 2.制定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的督导评估方案; 3.督导本区所辖镇(办)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 4.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映有关情况,提出建议; 5.组织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对教育职能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六)教研室 1.加强政治学习。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国家政策方针,尤其是教育的政策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努力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2.认真钻研业务。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提高教育教学理论和业务素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认清改革方向;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研究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 3.检查教学工作。深入学校第一线调查研究,实施教学管理和监督;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4.组织教研活动。组织学校教师上公开课、示范课、集体备课和外出观摩学习等活动;组织对教育教学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探讨。 5.开展实验探索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培养教学骨干。通过办班指导和传帮带等多种形式培养教学业务骨干,整体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总结教改经验。认真总结本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和经验,并及时宣传报道,推动教改工作深入开展。 7.推广科研成果。教研室要把推广优秀科研成果作为提高本地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七)教师培训中心 1.拟定、实施教师发展规划,提高教师整体水平。 2.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让教师明确时代赋予师德的内涵,并形成自觉的行为习惯。 3.业务知识的培训。使教师不断更新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观念,具备 与时俱进的业务知识意识和能力。 4.实施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包括教师进修高一级学历的组织管理;专业技能的普及与提高;园丁工程人员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等。 5.向局有关部门对教师队伍中专业人员的使用和调配提合理化建议。 (八)学生实践活动中心 1.中心要为学生创设自主、生动活泼的发展环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的自理能力、合作能力;树立参与社会实践的主人翁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规划并指导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题。小学设置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3.规划和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基地。加强学生综合能力培养,促进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与研究,提高综合实践活动的质量。 4.统筹和和管理学生兴趣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兴趣活动中学习、在实践中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在实践中体验情感,发展个性品质,大力倡导社会参与性学习、主题研究性学习和实际应用性学习,引导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发展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九)教育工会 1.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活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搞好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活动。 3.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开好教职工代表大会,健全民主制 度,加强民主监督,增强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民主管理学校。 4.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开展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搞好教职工生活补助;组织有偿服务,加强扶贫工作,兴办小福利设施,改善教职工生活和工作条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及其家属的工作,尽力解决教职工的后顾之忧。 5.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从实际出发,充实活动内容,提高活动质量。 6.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妇女的现象作斗争。针对女职工的特殊问题做好保护工作。 7.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8.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坚持工会群众化和民主化。搞好工会小组工作,接收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基本知识的教育。 (十)勤工俭学公司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指导勤工俭学的开展。 2.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公司的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安排学校的生产劳动和财务活动情况,汇总有关统计报表。 3.代表所属校办工厂与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同级业务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协助疏通校外办工厂的供、产、销渠道及协调解决其他有关问题。 4.组织研制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活动,组织学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学校与社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产品交流。 5.管理所属校办工厂的职工,组织职工培训。 四、部门领导 局 长:刘长惠 联系电话:2028222
书 记:邓炳忠 联系电话:2020928
副局长:何 碧 联系电话:2021599
副局长、纪委书记:洪肇春 联系电话: 2023121 五、办公地址:北海市和平路104号
办公电话:202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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