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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     发表时间:2006-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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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  介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5月,成立时从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抽调了14位干警作为海城区检察院的骨干力量,再向社会等单位招收了9位高中毕业生。全院设置了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和办公室。1987年4月成立控告申诉科。1990年4月,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刑事检察一科和刑事检察二科。1994年11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工作局。1994年11月,增设了民事行政科。1996年9月,设立了政工科。1998年3月,成立检察技术科,11月,成立了行政装备科,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起诉科。2002年进行机构改革,取消行政装备科,批捕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法纪科更名为渎职侵权检察科,至此,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九个职能部门,现有干警39人。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市院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以“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为己任,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职责,通过各项检察工作,努力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平安海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几年来,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高标准,追求高起点,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骄人的成绩,曾先后被自治区评为检察系统先进单位、文明单位、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追捕逃犯先进单位、“综治”先进单位、政治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五好”基层检察院等称号。

二、主要职责

(一)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仅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办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接受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和海城区委的领导,对海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2、渎职侵权检察科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4、民事行政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5、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6、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检察技术科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8、办公室(内设法警队)

协助本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的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贯彻的落实,承办机关公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文电及信息处理、机关枪支管理等;负责各级人民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承办全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本院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9、政工科,纪检监察组

    负责全院的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负责全院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海城区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院司法警察的业务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三、海城区人民检察院领导
   
检察长:  宁子传            联系电话:6809669

    四、办公地址:北海市湖南路5号 

        办公电话:680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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