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 介
2001年12年,海城区机关机构改革,成立海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海城区属地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挂牌在海城区经济贸易局,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合署办公,陈晓明任局长。区安监局下设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003年7年,海城区机构改革后,将区安监局单列出来,成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监管股、协调股。行政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
二、职责调整
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如下职责:
(一)原由区经贸局承担的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必要时有关职责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履行)。
(二)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三)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承担海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或参与上级安监局对区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承办区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安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的委托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章草案;研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组织实施国家和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有关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六)依法监督全区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综合监督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主管部门负总责制度。区安监局负责监督全区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区工商企业的安全生产并承担相关行政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工商行业主管部门依照上述制度负责本辖区工商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行政监管责任。
(二)关于交通、工业、商贸、水利、建筑、旅游、林业、特种设备、消防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区公安、交通、经贸、水利、建设、旅游、林业、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三)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初审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五、部门领导
局长:陈晓明 联系电话:3057122
六、办公地址:海城区政府北楼四楼 办公电话:3057182
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779—3057182
八、安全生产举报邮箱:hcqaj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