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补助标准
自治区本级财政对在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予以核拨,其中: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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