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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指南

2025-01-26 11:22     来源:海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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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免保教费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家长书面申请(每年9月30日前完成)。幼儿监护人如实填报《广西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资助申请表》,向就读的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材料。

2.幼儿园审核上报(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幼儿园对该学年新申请的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名单在各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教育部门审批(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幼儿园同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区直幼儿园、市属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直接上报所在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对于提交材料完整有效的幼儿,公办幼儿园直接给予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高于所得补助标准的,可以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补助申请。

2.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优先使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将生活补助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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