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一)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非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特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九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生活费补助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一卡通”系统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发放资助情况
2023年完成发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81.13万元,惠及学生2582人次。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