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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高德派出所接到群众线索,称有人涉嫌在辖区一库房内无证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接报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突击检查。经核查,该库房内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共计200余箱,且现场存放条件简陋,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经查,杜某某未在取得任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资质情况下,擅自将大量烟花爆竹违规存放在普通库房内,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处罚,并对涉案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切勿非法储存、销售,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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