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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2023年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及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12-26 09:20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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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区水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驻区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4〕1622号)要求,现决定废止《2023年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及《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北城政办20241)。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6日起执行。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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