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区水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驻区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函〔2024〕1622号)要求,现决定废止《2023年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及《海城区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北城政办〔2024〕1号)。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6日起执行。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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