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用户空间 智能问答
微信
微博 北海市政务新媒体矩阵 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5-03-07 17:12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为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自治区、北海市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海城区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35个)

(一)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海城区教育局

(四)海城区科学技术局

(五)海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海城区民政局

(七)海城区司法局

(八)海城区财政局

(九)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海城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海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二)海城区市政管理和交通运输局

(十三)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十四)海城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十五)海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十六)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十七)海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十八)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十九)海城区审计局

(二十)海城区统计局

(二十一)海城区海洋局

(二十二)海城区医疗保障局

(二十三)海城区国家保密局(中国共产党海城区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牌子)

(二十四)海城区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共产党海城区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牌子)

(二十五)海城区档案局(中国共产党海城区委员会办公室加挂牌子)

(二十六)海城区新闻出版局(中国共产党海城区委员会宣传部加挂牌子)

(二十七)海城区民族宗教侨务局(中国共产党海城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牌子)

(二十八)中国共产党海城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九)海城区东街街道办事处

(三十)海城区西街街道办事处

(三十一)海城区中街街道办事处

(三十二)海城区海角街道办事处

(三十三)海城区地角街道办事处

(三十四)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三十五)海城区驿马街道办事处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一)海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相关要求

(一)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单位“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委托执法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受委托组织要符合法定条件。委托执法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法签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三)在区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法定职责权限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重新审核并报请区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