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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财农〔2024〕2号
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市辖县区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批复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2024年部门预算的函》(北财函〔2024〕1号)文件,现将2024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14,280万元下达给你们,同时冲减北海市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2024年部门预算“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涠洲岛旅游区)”项目支出预算32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专项用于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并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批复下达项目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积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各县区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实施内容或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北海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北海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