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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兜底发放我市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劳社发[2007]99号)规定,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把政策关。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对于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这个问题,部分职工也多次向卫健部门反映:认为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增资待遇应该一刀切,特别是基层退休人员,工资待遇较低,不应该按工资比例来核定增资待遇。
二、主要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2002年开始,我局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但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5次修订,此条款至今从没有更改过,卫健部门只有严格按此条款执行,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并向上级继续反映此问题。如上级部门进行政策调整,我们将及时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开展本职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北海市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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