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意义
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海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7.《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9.《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0.《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北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8部分内容。
预案适用范围:该《预案》适用于海城区、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与海城区区毗邻市或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指挥机构及职责:设立海城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科协,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海城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海城生态环境局、住建交通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体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海洋局、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区减灾委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减灾委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响应等级划分: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如因灾死亡人数、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倒塌或严重损毁房屋数、需政府救助人数等因素,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III、IV四级。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灾后救助分为过渡期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对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冬春救助指对指本年度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或本年度因灾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或本年度因灾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或本年度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灾后救助经有关部门、灾区街道办事处组织调查核定后,按照相关补助标准发放。
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保险赔付、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应急保障:《预案》中涉及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 、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