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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3-31 11:25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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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中医药对佑护人类健康、促进世界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升我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健康海城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申报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海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区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全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安全、有效、便捷、廉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海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由海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起草,于2022年3月25日形成了《海城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对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和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相关政策,为中医药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打造一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基层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切实满足辖区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稳步提高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

五、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海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二是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支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三是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四是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五是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六是加强监督考核,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七是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

六、创新举措

一是对创建工作细则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到具体单位,全面落实各单位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的责任;二是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和宣传的力度,进一步归纳、总结、推广中医药文化价值经验,推动全区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三是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中医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创建标准;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四是营造宣传氛围;五是做好评审迎检。

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三是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区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解读机构:海城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306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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