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安全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海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或者在区交界线附近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及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是应对一般森林火灾,配合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
1.5.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5.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5.3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5.4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侦察火场、研判火情、制定方案、扑打明火、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森林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1)在区委、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灭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3)负责审查全区森林防灭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解读机构:海城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305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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