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创新大气污染防治体制,划分以区、街道、社区为单位的三级网格,建立“三清三到位”(即区域清、底数清、职责清和监管到位、协同到位、服务到位)的网格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创建各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协同管控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模式;实现监管促发展、监管促服务、监管促维权、监管促执法、监管促参与,做到大气污染防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逐步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执法规范、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监管网,为打造品质海城、魅力海城提供支撑。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网格“共建包抓”工作机制,以区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海城区政府;以海城区街道办和工业园区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7个街道和2个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园区、北海综合保税区);以各街道办的62个社区(村委)和市工业园区和北海综合保税区范围内的企业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
(一)一级网格。以海城区政府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海城区政府。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全区的大气污染防治负总责,负责组织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管理,完成上级网格指令、任务,监督指导二、三级网格有效运行。
2.负责建立海城区一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工作的统筹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管理及下级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解决;做好与上级网格部门和下级网格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工作要求,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反馈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做好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重点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工作状况,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工作宣传,引导辖区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成立海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协调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委办副主任、北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环委办副主任、市海城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政交通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海城公安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整合本级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部门监管力量,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部门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公室,设在区环委办。
4.开展辖区内各类大气污染问题的巡查检查,对一般性问题现场监管实施整改,对涉及违法问题按程序上报行业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主要是开展禁燃区内违规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开展包含小作坊、小加工厂在内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城市道路等扬尘整治,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的“六个百分百”,加强城市道路、街道洒水冲洗或喷雾保湿、降温抑尘。开展餐饮服务企业、焚烧垃圾、枯枝落叶、秸秆、荒草污染及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面源污染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监督整改、查处。
5.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项。组织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重大大气污染防治违法案件,以及突发或紧急生态环境事件进行联合执法。
(二)二级网格。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街道办和市工业园区、北海综合保税区。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街道执法大队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确定两名以上的生态环境监管人员。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委办主要负责人是工业园区网格第一责任人,工业园区执法大队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海城执法大队一名副大队长为直接责任人。北海综合保税区环委办主要负责人是北海综合保税区网格第一责任人,地角执法大队负责人和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海城执法大队两名执法人员为直接责任人。二级网格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居民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法规政策要求;
2.调查、摸清网格内废气排污单位,建立健全各行业的网格化监管台账并向一级网格报备;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督废气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应急响应期间,错峰生产措施是否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关闭、整合搬迁、整治改造)是否到位;掌握新增的大气污染排放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是否按要求使用清洁燃料,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煤炭;负责管控辖区内违规焚烧生活垃圾、秸秆、露天烧烤等行为。
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响应级别,监督辖区范围内重点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督促重点企业落实限产、减产或错峰生产等应急减排措施。组织街道执法大队加强辖区内执法检查,重点抓好企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治理和管控,严格工业企业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并强化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家具、木材加工、包装印刷、汽修、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印刷等小微企业管理,在应急响应期间,采取非常举措,严控夜间餐饮油烟、露天烧烤;负责辖区范围内秸秆禁烧管控、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等工作;主动、及时开展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理解、支持。
4.对上级部门反馈交办的大气污染问题做好“立查立改”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开展重大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
5.二级网格建立“网格+大队”工作模式。为确保各街道执法大队与网格有效结合、无缝衔接,形成共同发力、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执法大队日常执法和集中行动由各街道办统一领导。执法大队长担任二级网格副网格长,负责各街道执法大队负责二级、三级网格执法工作。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海城执法大队分别和工业园区执法大队、地角执法大队负责市工业园区、北海综合保税区污染防治执法工作;并负责辖区内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三)三级网格。以社区、企业主体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居委会。各居委会主任为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并兼职生态环境信息员。工业园区和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负责人是三级网格第一责任人,网格在上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秸秆焚烧管控、烟花爆竹禁烧禁燃等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开展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对在本级网格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网格上报。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将禁止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在全市倡议垃圾、秸秆零焚烧活动,加大群众环保意识宣传,引导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发动居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营造人人关注大气污染防治、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根据区域单位、企业、居民分布状况,合理组织招募、布设能满足需要的志愿网格员。志愿网格员一般应由相应社区(组)工作人员、居民代表、环保志愿者、网格内单位的干部担任,负责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巡检,现场制止网格内环境违法行为,协调查处大气污染违法问题。
4.工业园区和北海综合保税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要加强环保除尘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转,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预警响应级别,落实“工业炉窑、锅炉”“涉VOCS重点行业”“移动源”“面源”等重点企业落实限产、减产或错峰生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园区环委办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针对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主要道路及工地周边,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国控点周边道路,安排洒水车、雾炮车、洗扫车进行巡回作业,强化城区尤其是重点区域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做到不积灰、不扬尘,确保从源头控制扬尘污染,维护大气环境。
解读机构:海城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3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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