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农村污水治理在乡村振兴中起着重要作用,也是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关键。为了贯彻落实《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北环函〔2022〕639号)以及《北海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推荐手册》等相关文件的要求,我们亟需加强本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这些设施能够真正对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起到作用。针对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以下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北环函〔2022〕639号)
2.《北海农村污水治理技术推荐手册 》
三、制定过程
《关于加强海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是由我市海城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的。于2022年1月13日,我们完成了《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政府各相关单位的意见。针对各相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送审稿并报请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五大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符合以下原则: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属地为主、因地制宜、注重实际效果。我们应选择适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运维管理模式,以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对于纳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村庄,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中。
(二)管理体系
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海城区人民政府。可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或指定相关主管部门作为运维主管部门,并让村(居)民委员会参与设施运维管理,维护管理单位作为技术服务主体。
2.为了监督管理海城区辖区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出水水质正常,北海市海城生态环境局定期进行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并提供细化的技术指导服务以及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3.为加强统一领导并保障设备相关运营经费,海城区人民政府确定了设施运维主体,并要求运维主管部门承担直接的运维管理责任,并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台账。运维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合法登记注册和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4.村(居)民委员会也与运维主管部门配合,共同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并要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和督促村民自觉承担户内处理设施的养护和维修责任。对于那些影响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危及其安全的行为,应该予以劝阻,并及时向运维主管部门报告。
(三)运维管理
1. 对已完成验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定期运行维护管理。
2. 建立并完善的档案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台账资料完整,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在污水处理设施周边设置公示牌,明确设施治理工艺、规模、管护单位,以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信息,方便社会监督。
4.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共同协调,促进村民(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度、支持度和配合度,引导村民(居民)自觉安装并定期清掏家庭的三级化粪池,自行检查和维护家庭污水管道以及清理房前屋后的排水渠,主动报告接户管道的渗漏、堵塞和破损情况,严禁擅自破坏接户管道。对于有条件接驳污水管网的新建房屋,村(居)委会积极引导房主将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污水接入周边管网。
(四)监督考核
1.市海城生态环境局对海城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包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成效的评估、水质监测及台账资料的记录,以及资金保障的情况。
2.针对建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出现水质恶化的问题,各街道办事处将组织排查,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来解决。
(五)资金保障
1. 为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期运营,海城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测算所需资金,并将相关经费原则上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以及使用者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探索推行受益者付费运营模式。此外,也鼓励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动员发动乡贤、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解决部分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的问题。
解读机构:北海市海城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30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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