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2年12月,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北海市市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办法(修订)》(北政发〔2022〕17号)。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高质量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品牌亮市战略的决定》(北政发〔2018〕13号)精神,顺应新时代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基本特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海城区质量强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北海市海城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办法》。
二、制定依据
在《办法》制订过程中,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桂政发(2018)1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市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北政发〔2022〕17号),并参考了其他地区同类型城区的先进做法。
三、制定过程
《北海市海城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办法》由海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起草,于2023年12月初形成了《北海市海城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5日征求了34个相关单位意见,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9日(10个工作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于2023年12月6日发送该办法至广西万益(北海)律师事务所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内容合法。我们根据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2条,主要对区长质量奖励的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考核程序、奖励及经费、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制定,很好地鼓励企业开展区长质量奖励申报工作。一是明确组织管理。明确了北海市海城区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项评审考核组的主要职责,区直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强调了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区长质量奖励评审考核的监督工作。二是明确申报条件。《办法》第十二条中明确了关于申报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必须符合的条件,经公平竞争审查,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三是明确评审考核程序。《办法》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一条详细阐明区长质量奖励考核的程序。四是明确奖励及经费。区政府对获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五是明确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强调申报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已获得区长质量奖励的企业或组织提出了要求,实行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机制。
解读机构: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0779-303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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