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文件精神和北海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区按时依规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4﹞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对象:除高德街道垌尾村以及涠洲镇西角村个别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农户,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2.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依据:区内在2024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因此,除高德街道垌尾村以及涠洲镇西角村个别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农户沿用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外,全区范围内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确权耕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4.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区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区内在2024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补贴发放: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供的审核批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的“一卡通”代发户,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
(三)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
1.各级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2.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资金检查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各地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解读机构:海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305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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