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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5-03-10 16:38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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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文件精神和北海市关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区按时依规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海城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依据

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和种粮积极性,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农场职工,高德街道垌尾村以及涠洲镇西角村个别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农户。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2.补贴范围: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各级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地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依据:全区(含涠洲镇)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因此,除高德街道垌尾村以及涠洲镇西角村个别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农户沿用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外,全区范围内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为基础核减不予补贴面积后确定补贴面积。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确权耕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4.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当年补贴资金加上上年结转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另行安排的资金,作为当年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经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全区补贴总面积,计算出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均补贴标准。所以,每个县区的亩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但同一县区内在2025年度应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补贴发放: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由区财政局按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供的审核批复,将补贴资金划拨到指定的“一卡通”代发户,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

(三)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会商区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牵头组织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区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区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2.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本辖区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定和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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