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标 题:北城政办〔2022〕4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北城政办〔2022〕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
效力状态: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3月30日
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建设,切实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桂教督委办〔2020〕9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桂教督导〔2021〕5号)及《北海市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北教督委办〔2022〕1号)等要求,扎实有力推进海城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全面做好北海市、自治区及国家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战略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让每一个孩子好入园、入好园,享有公平、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补足短板,加快公办园和普惠园建设,增强办园活力, 提升办园质量,持续、高效、有序推进各级督导评估认定工作,确保完成督导评估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战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快公办园和普惠园建设,按标准完善园舍条件及师资队伍配备,提升保育教育质量,全面构建公办民办并举、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大力提升普及普惠水平,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90%、80%、50%以上;
(二)到2024年底,政府保障程度指标、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指标要求,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高于90%;
(三)2025年10月前,通过北海市督导评估指标核验;2026年,通过自治区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辖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及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四、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自治区教育厅还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详见附件4),明确了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共37项三级指标。督导评估三级指标全部“合格”的,通过评估;凡有一项三级指标“不合格”,不能通过评估。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个确保”,全面巩固和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1.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5岁幼儿数/县域户籍3-5岁幼儿数x100%。(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海城公安分局、区妇联、区残联、区民政局)
2.确保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x10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区民政局)
3.确保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公办园(含小学附设幼儿班)在园幼儿数/县域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数。2022-2025年,利用四年时间,加快推进海城区九幼、十幼、十一幼、实验幼、十二幼、十三幼、十四幼等7所新建幼儿园建设,扩建海城区机关幼儿园,认定一批利用国有资产办园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推进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扎实开展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不断增加公办园学位,切实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
(二)注重实效,全面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保障。
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加强区委、区政府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定期召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专题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区委、区政府领导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挂点联系督导制度。落实全区公办、民办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达100%。加强幼儿园党建工作指导,全面提升幼儿园党建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
2.编制幼儿园布局发展规划。合理测算幼儿规模,制定海城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
3.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个涉农办事处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
4.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制定并实施《海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安排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幼儿园,且运转良好。(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
5.保障财政投入到位。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经费、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等,保障经费投入到位。(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教育局)
6.规范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建立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7.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贯彻落实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贯彻落实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幼儿园教师工资现象。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指导民办园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指导民办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无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8.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政府定期组织召开幼儿园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有效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幼儿园园舍、消防、卫生、食品、校车、交通、周边环境等方面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落实幼儿园封闭式管理、护学岗设置、一键报警及视频监控与公安联网、专职保安员配备等4个100%目标任务。加强校园安全知识宣传和法治建设,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建立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督导评估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海城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通局、海城消防救援大队、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建立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严格把好园舍设备、园务管理、师资队伍、安全卫生、保育教育等方面审批条件,达到标准方可通过审批,并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登记。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定期进行年检并公示年检结果。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提供最新公示信息。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促进规范办园。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行为。加强无证园治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海城公安分局、区住建交通局)
(三)规范办园,推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上升。
1.办园条件符合标准。幼儿园园舍条件(含室内活动室、寝室、食堂、卫生保健室、安保室、户外活动场地、绿化等)、教玩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应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的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基本达标,玩具、图书、床铺、窗帘、消毒设备符合要求,图书数量不少于生均3册。配有符合幼儿身高要求的睡床,每生一床,安装有防暑保暖设备。紫外线消毒灯管按照每立方米1.5瓦计算需要量安装。2017年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一律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设,建设方案征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所有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每所幼儿园平均班额不超过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以上为合格。数据以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和学前教育相关管理系统为准。(负责单位:区教育局)
3.按标准配齐配足教师。严格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工,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每班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少于1:9,教师工与幼儿比不少于1:7。(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严格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园长有园长证。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着力发挥集团化办园优势,构建互助式学习共同体,组织开展“以强带弱”“以城带乡”送培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管理机制。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科学保教促进发展。县域内幼儿园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常规管理规定》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工作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保教理念,建立良好师幼关系。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坚持做好幼儿定期体检,每日晨检、全日健康观察,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落实传染病防控、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健康。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组织幼儿快乐协调的走、跑、跳,坚持每天2小时的户外阳光活动,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要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开展幼儿园“小学化”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行动,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加大宣传,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
依据督导评估要求,评估组将通过网络平台、个别访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对家长、园长、教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群众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县域学前教育发展、孩子入园、幼儿园建设管理等方面情况,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为合格。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营造学前教育建设发展氛围,大力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宣传,提高民众对海城区学前教育发展的认识,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公平公正给予评价,确保社会认可度达标。(牵头单位:区教育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六、工作步骤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自治区级评估、国家评估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3月-2022年5月)。
1.制定《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2.成立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督导评估相关文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4年3月)。
1.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落实指标任务。
2.对照评估标准,做好年度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3.开展中期县级模拟评估,展示亮点,树立典型,组织交流学习,促进全区各类幼儿园按标准推进实施。
4.加强组织培训学习,提高迎检工作水平。
(三)县级自评阶段(2024年4月-2025年4月)。
区政府组织对全区幼儿园普及普惠情况进行县级评估,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后,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迎接市级初核(2025年5月-10月)。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达到要求的县(区),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督导评估申请,并报送申请自治区级督导评估相关材料。
(五)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督导评估(2026年)。
进一步完善资料,补足短板,落实市级评估反馈意见整改,全面做好迎接自治区和国家评估认定工作。
七、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矿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黎建杨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穗军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郑义龙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公务员局局长
黄玉春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李继寿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区民宗侨务局局长
凌云驹 区委编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兼)
张一鹏 海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元才 区教育局局长
陈东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庆武 区财政局局长
包基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兼)
庞海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谢东波 区住建交通局局长
何开华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顾能文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颜训青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梁嘉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龚敬锦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局长
陈丹玲 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叶固禄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彭 力 区民政局局长
邵响亮 海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徐琼芳 团区委书记
邓 晓 区妇联主席
张新强 区残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黎建杨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李元才同志担任,负责对县域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研究部署、监督指导等,推进各部门、各单位指标任务达标。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未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认识,更新教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好教育职责,推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资源的美好期盼。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成立推进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着力推进落实各项指标。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公办园建设,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要突出重点,摸清家底,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补足短板,全面达标。
(三)合力加快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 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管理和教研力量,落实专门机构进行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收集完善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和迎检工作;区委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区发改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区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资金投入,支持公办园建设和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要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为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及规模,推进公办资源更好更快全面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公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政策,指导落实工资待遇标准,大力提升民办教师职业地位;其他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幼儿园管理,保障幼儿园校舍、交通、消防、卫生、食品、环境等各方面监管落实到位。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宣传引导,深入总结本单位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典型做法,展示和推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先进经验,强化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不断提升社会认可度,营造全区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良好氛围。
(五)按时报送迎检材料。
各有关单位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推进工作线路和时间表纸质版盖章后交到海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北楼302室)。自2022年起到2025年,请收集好每年度相关指标的政策文件、报表、记录、图片等(之前的延用文件也可收集),并规范装订成册(注意每项材料必须盖章),于每年11月20日前纸质版交到海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市、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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