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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3年01月13日
标  题:北城政办函〔2023〕1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城政办函〔2023〕1号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效力状态:

北城政办函〔2023〕1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1-16 09:12     来源:海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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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13日

北海市海城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

限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最大限度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22〕1906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努力营造齐抓共管氛围,全面提升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巡查执法,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行动自觉,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管控有效、管控到位,全力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实施时间及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3年1月14日至2月27日。

(二)禁放区范围:南珠大道以西及北海工业园区,以台湾路交G209国道往西延伸至廉州湾为起点,沿台湾路往东至白泥塘(不含白泥塘),向南接西南大道,沿西南大道往南交向海大道,接向海大道往西交南珠大道;接南珠大道交海景大道并向南延伸至海滩,闭合城区范围。

三、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办是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禁燃限放管控和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禁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职责。

1.市海城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对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分析评估,及时公布全市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

2.海城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禁放执法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牵头负责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各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烟花爆竹时,让购买者签订相关承诺书。

4. 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并依法依规将抽查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予以取缔。

6.区市政交通局负责协助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包括中心城区绿地、游园广场的禁放宣传工作。

7.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海城执法大队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街道执法大队做好巡查和环境执法工作。

8.区宣传、住建、卫健、工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压实责任,联防联控,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

(二)加强源头管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全力做好禁放区禁止销售、限放区减少销售布点和强化燃放管控等工作。禁止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及环境执法大队,齐抓共管、形成全力,春节期间安排执法人员值勤巡查,全面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力度,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宣传。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处理一起,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严格运输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合理设置道路运输路线。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稽查管控,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加强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要集中开展多角度、大范围、高密度的宣传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活动,倡导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LED屏等媒介广泛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家喻户晓,形成良好氛围。积极鼓励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做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带动者、践行者。

(六)强化考核问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单位和办事处,区环委办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区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各街道办、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禁放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附件:1.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北政布〔2019〕5号)

2.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禁燃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9〕101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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