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标 题:北城政发〔2023〕13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3—2025年)的通知 | |
发文字号:北城政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4日 |
效力状态: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区水产品加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驻区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北海市海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职责、任务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北海市海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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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