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标 题:北城政布〔2024〕13号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迁坟公告 | |
发文字号:北城政布〔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效力状态: |
北海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8日发布了《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24〕54号),拟征收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赤西村民委员会的部分土地(征地范围详见附件),作为合浦至湛江铁路(海城区段)项目用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项目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需要迁移的坟墓向社会公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在开工前30日内通知死者亲属限期迁移,迁移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无主坟墓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民政部门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规定,请有坟墓在上述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亲属,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合浦至湛江铁路(海城区段)项目征地搬迁工作组办公室(地址:赤西村民委员会)办理坟墓迁移相关手续(办公室联系电话0779-2093950。联系人及电话:罗工13687792200、吴工18207790486)。
逾期拒不迁移或者属于无主坟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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