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城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标 题: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违法占海设施的通告 | |
发文字号:北城政布〔2025〕3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9日 |
效力状态: |
为规范用海秩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海城区廉州湾海域内(坐标:109°6′2.28″东,21°28′59.952″北;109°9′25.2″东,21°33′36″北; 109°0′2.094″东,21°32′2.308″北;108°59′46.279″东,21°30′37.28″北;109°5′16.635″东,21°30′37.28″北,详见附件)违法占海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海域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得圈海、霸海或以其他形式违法占用海域。
二、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域非法养殖,擅自设置养殖蚝桩、围网(含水泥桩等标志物)、渔箔、看场螺棚等非法占海设施的单位或个人,限于2025年4月20日前自行拆除非法占海设施。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清理拆除。
三、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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