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辖境,清道光年间(1821—1850年)为合浦县靖海团局驻辖;清咸丰年间(1851—1861年),为珠场司衙驻辖;清末至民国初,为靖海团局驻辖。民国15年(1926年),裁撤靖海团局,改市建制,成立北海市政筹备处。民国20—34年(1931—1945年),先后属合浦县自治第二区北海镇(1931年设)、第五行政区和第三行政区北海东镇、西镇(1941年设),历为区署驻地。民国35年(1946年)裁撤第三行政区,区境仍归北海东镇、西镇管辖,直属合浦县。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2月4日北海解放,海城区辖境属北海东街、西街人民政府管辖。1950年3月6日涠洲解放,6月建立健全乡街人民政权,为北海镇人民政府辖。1951年1月,北海脱离合浦县成为直属广东省的地级市;5月转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领导。1952年3月,北海正式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城区属北海第二区、第三区分辖。1953年1月,属第一区人民政府管辖。1955年5月,改属广东省,建制不变。1956年,归属合浦专区的北海市(县级市)。1958年11月,改属合浦县北海人民公社。1959年6月,北海改属湛江专区县级镇,海城区境归北海镇城镇、涠洲、郊区3个公社分辖。1964年10月,北海复为县级市,海城区境分属城镇、涠洲、高德、地角、西塘公社。1965年,北海归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为县级市,建制沿旧。1983年10月,北海恢复地级市。1984年9月11日,撤销公社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海城区。海城区人民政府驻北部湾路(现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2011年1月1日,涠洲镇成建制委托给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区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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