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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城区高德街道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城区高德街道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城高办发〔201714

 

各相关村委: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制定《海城区高德街道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各项工作。

附件:海城区高德街道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方案

 

 

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

201772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高德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7724日印发 

 

海城区高德街道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北海市和海城区召开全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扎实推进我街道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办发20178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关于引发(北海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扶领办发20172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我街道2015年底精准识别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管理,重点对“应纳尽纳”贫困户、返贫退出户和剔除错评贫困户惊喜识别和核查,更新完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信息数据,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应纳尽纳”贫困户。在我街道2015年底精准识别工作的基础上,对照2017年贫困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将建档立卡外未达到标准的农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认定返贫退出户。对全街道2015年退出户进行返贫筛查,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将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未达到标准的退出户,按规定程序认定返贫,实现退出户动态调整。

(三)剔除错评贫困户。针对我街道2015年退出户、2016年脱贫户、2017年贫困户,以自治区及北海市开展的财产检索结果为基础,对20151016日(我区2015年精准识别启动时间)前已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对照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已达到标准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剔除,未达到标准且家庭确实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留。杜绝出现“富人戴穷帽”现象,又要避免错误剔除。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的要求,凡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并及时予以帮扶,凡识别不准的建档立卡户均予以剔除,凡脱贫不稳的退出户均予以返贫,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突出重点。对于新识别贫困户,要重点关注非贫困村,重点瞄准2015年底精准识别时未建档立卡的困难“临界户”,精准识别后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陷入贫困的农户,居住于非贫困村、精准识别时未提出书面申请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农户,防止遗漏。

(三)严把关口。按照2015年精准识别贫困户划定建档立卡分数线的做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划定此次动态调整分数线。原则上,识别分数在70分以上的农户以及现任村“两委”干部不得纳入“应纳尽纳”贫困户,但未达到2017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确实可能的,逐级上报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专项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建档立卡。

(四)即时报备。各村组织开展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动态调整后各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低于2013年底贫困人口规模(附件1)。此外,对动态调整后的2016年脱贫村进行评估测算,如果2016年底贫困发生率超过3%或者2017年底贫困发生率有可能超过3%的,须即时向街道、区、市报备。

四、工作程序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桂扶领发20178号)、《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厅发201528号)确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

(一)“应纳尽纳”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评分、财产检索、两评议一公示、核实汇总分数、审核确定贫困户、公示公告贫困户、贫困户建档立卡等程序进行识别。

(二)返贫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进行认定、

(三)剔除错评贫困户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街道办事处审核、区级审定程序进行剔除。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各村要召开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部署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后,于2017726日前完成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员分片包干到村、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开展行政村村级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调查识别。按照规定程序对拟“应纳尽纳”贫困户和返贫退出户进行识别,对拟剔除错评贫困户进行核实。2017828日前,汇总审定辖区贫困人口调整规模。

(三)信息采集和录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于2017830日前,将“应纳尽纳”贫困户和返贫退出户信息采集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由区扶贫办对错评贫困户予以剔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工作。相关村要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实事求是,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做细做实,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认清这次动态调整不是再次全面识别,而是查漏补缺和纠错;要统筹研究解决退出户与贫困户之间、“临界户”与贫困户之间的问题,并做好社会舆论引导,争取群众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留后遗症。

(二)强化工作保障。由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安排工作动员、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录入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三)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简化,不得合并步骤,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农户个人身份信息。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指导。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自治区将对动态调整后贫困人口数低于原定贫困人口规模的市和超过原定贫困人口规模3%的市开展核查,低于原定贫困人口规模的市重点核查“应纳未纳”问题,超过原定贫困人口规模3%的市重点核查识别不准问题。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察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