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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2018年脱贫攻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城扶领发〔2018〕4号

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海城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各项实施工作。

    附:《北海市海城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北海市海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4日

 

 

北海市海城区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 周年、自治区成立60 周年,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化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施农村脱贫攻坚大会战的具体安排,特制定2018 年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区“十三五”脱贫攻坚大会战总体部署,重点扶持7户28名贫困人口,高质量完成北海市下达4户15名贫困人口脱贫摘帽任务,同时,继续巩固提升全区2016年、2017年达标的贫困人口和2016年脱贫村,为同步实现小康奠定基础。

详见附件1《海城区“十三五”贫困人口2016-2018年重点扶持计划及市下达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表》。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扶贫领域作风建设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重点内容,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理论指导实践,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学懂弄通做实,掌握精准扶贫的方法论,培养和提升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的能力。

  2. 开展专项治理,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北城扶领发〔2018〕1号)精神,在全区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结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巡查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梳理和整治“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作风问题。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风清气正。

   (二)完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完善建档立卡系统信息。认真做好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切实做到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应返尽返、应剔尽剔”,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做好扶贫信息的采集、更新、录入、核对等工作,确保建档立卡系统信息、《帮扶手册》和贫困户实际三者一致。

   2.做好基础数据的维护和分析研判。按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平台的操作要求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信息数据的更新和清洗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户、贫困村建档立卡信息资料,确保有关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为精准扶贫精准施策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基础。同时,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有关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需求、帮扶措施、帮扶过程、帮扶效果等信息数据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研判,提出前瞻性工作意见和阶段性工作措施,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奠定基础。

  (三)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帮扶措施

   因户因人施策。以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帮扶需求为关注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产业扶贫、教育扶贫、转移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扶贫、医疗救助扶贫等帮扶工作。按照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精准帮扶列入2018年重点扶持的7户28人的贫困人口。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1)帮助解决4户因病致贫和2户因残致贫问题;

  (2)帮助解决1户因缺劳动力致贫问题;

   详见附件2《海城区2018年重点扶持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分类情况统计表》。

  (四)开展 “一帮一联”工作

    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的资金、政策、人员、信息等优势,从落实帮扶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帮扶措施、实现脱贫目标任务等方面,抓好结对帮扶工作。

   1.履职尽责,结对帮扶。继续落实“三二一结对”和“四抓、五帮、六落实”的帮扶工作机制。在结对帮扶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督促、协调抓好教育、医疗、低保等普惠政策的到户落实。

   2.进村入户,开展帮扶。为确保帮扶效果,贫困户帮扶联系人为市直单位干部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4次;为区直单位干部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6次;为街道单位干部的,每年进村入户不少于12次。鼓励帮扶联系人增加入户走访次数。

    3、建立台账,精准帮扶。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重点做好贫困户(脱贫户)的“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即完善贫困户(脱贫户)《帮扶手册》和《帮扶联系卡》,按季度做好收入登记,按规定整理好每户档案。同时,要建立本级相对应的结对帮扶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整理结对帮扶工作有关的文件、表格、图片等材料,做到精准帮扶有据可查。

    三、帮扶资金的筹措和工作措施的落实

   根据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内容,重点扶持未达标的7户28人的贫困人口,继续扶持巩固提升2016年和2017年脱贫达标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平衡发展全区有扶贫任务的4个非贫困村。初步测算共需投入各类帮扶资金约1103.1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扶持发展产业

    1.扶持全区贫困户发展到户产业开发项目。扶持全区2017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后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172户684人中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扣除长期外出务工和无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发展到户产业开发项目,按照每户补助项目资金1000元计算,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7.2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农林水利局、财政局、海洋和渔业局、科技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扶持贫困户入股合作社发展产业项目。扶持新增的6户25人的贫困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增收项目,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稳定增收的产业。按每户补助项目资金5000元计算,共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农林水利局、区财政局、海洋和渔业局、科技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贫困村“新九有”小花园试点扶贫项目。扶持赤西村开展“新九有”小花园试点扶贫项目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实现市委提出的“新九有”中的“有村庄小花园”,实现绿化、美化、果化,增设娱乐活动设施,以改善贫困村村容村貌,促进贫困户稳定增加收入。按每个村补助项目资金60万元计算,共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4.推行贫困户小额信贷发展产业项目(贴息)。全区预计2016-2018年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余额733万元(其中:高德街道703万元、驿马街道30万元)。小额信贷资金年利4.75%,共安排财政扶贫贴息资金3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贴息资金26万元、区级贴息资金9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市农信社,区财政局、妇联,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项目。2018年重点扶持我区5个有扶贫任务的行政村产业基地的硬化道路及其它基础设施项目(从区级扶贫项目库中选定),全区计划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扶贫资金246.63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7.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265万元、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8.97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6.振兴乡村旅游及旅游产业扶贫项目。加快乡村旅游扶贫规划引领,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进一步延伸农渔业的产业链、价值链和品牌链。实施“旅游+扶贫”富民工程,支持贫困地区居民通过发展特色民宿、历史文化村落、养生休闲山庄、乡村度假客栈、农(渔)家乐脱贫致富,重点开发建设赤西乡村旅游扶贫示范贫困村。计划安排市级专项资金90万元。(牵头单位:区旅游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农林水利局、海洋和渔业局、住建规划局、扶贫移民局、科技局、国土分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村屯硬化道路。计划完成9.83公里硬化屯路,其中交通部门3.83公里,扶贫移民部门6公里,共计划安排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531.31万元。(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发改局;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农田水利设施。2018年建设农田水利项目1个,主要为整治渠道,修复加固,安排市级资金40万元。(牵头单位:区农林水利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稳固住房。解决好全区1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15 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维修问题。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区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国家确保“两不愁、 三保障”的要求,整合相关部门资源,集中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和危房改造农户兜底解决,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区住建规划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三)推进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1.转移就业。组织有培训就业愿望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培训,实现帮助25户贫困户转移就业。按照每户一人、每人培训后经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需补助资金不高于3000元(按行业部门确定的年度标准执行),约需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7.5万元。(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抓好“雨露计划”和教育资助。

  (1)通过实施“雨露计划”,一方面,抓好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和实用种养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加大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力争为贫困村培养3-5名致富带头人;另一方面,抓好贫困家庭学历生资助工作,确保做到应补尽补,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农林水利局、人社局、教育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2)通过实施和落实教育政策,资助全区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学生42人,其中4人在合浦县和银海区学校就读,由学校所在县区进行资助,不在我区受助,38人按照人均每年资助1500元(具体按教育部门的年度标准执行);资助全区中高职及本科新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22人,按照人均资助3000元(具体按教育部门、扶贫部门确定的年度标准执行)资助标准测算,共计需要资助资金12.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2.1万元,区级资金10.2万元。(牵头单位:区教育局、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3.最低社会保障兜底。通过最低社会保障巩固脱贫成效94人(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已纳入低保94人)。按照平均每人每月补助160元(具体按民政部门确定的年度标准执行)计算,共需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18万元。(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4.医疗救助。通过医疗救助政策资助1户1人。按照国家政策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使贫困人口诊疗费用自付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标准要求(具体按卫生计生、人社和民政部门的年度标准和要求执行),按5000元/人计算,约需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0.5万元。(牵头单位:区卫计局、人社局、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扶贫移民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5.扶贫人身财产保险。

   (1)贫困户人身保险项目

   全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684人,每人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赔付金额为30000元和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赔付金额为3000元,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15元,共计划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26万元。

   (2)贫困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项目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172户,每户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台风等造成室内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金额为6000元,每户每年需缴纳保险费10元,共计划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172万元。

   (3)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全区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16人,每人每年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赔付金额为20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赔付金额2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赔付金额9000元,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为150元,共计划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24万元。

   (4)贫困户帮扶联系人人身意外保险项目

   全区有贫困户帮扶联系人254人,每人每年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赔付金额为20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赔付金额20000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赔付金额9000元,每人每年需缴纳保险费为150元,共需资金3.81万元,经费由帮扶联系人所在单位解决。

以上四项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合计需资金5.248万元,其中:计划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38万元,帮扶联系人所在单位资金3.81万元。(牵头单位:区扶贫移民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四)抓好基层队伍建设

    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重点抓好有扶贫任务的5个行政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及1个贫困村市领导挂点、工作队长及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共需市级专项资金22.5万元,区级资金12.5万元。(其中,第一书记专项帮扶工作资金由区从市级专项扶贫资金或区配套资金中列支,捆绑使用)(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帮扶单位;责任主体落实单位:高德、驿马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五)资金筹措

   综上所述,2018年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建设项目共需资金约1103.193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652.81万元,市本级专项资金334.403万元,区级资金约110.67万元;其它帮扶资金5.31万元。

脱贫攻坚工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由项目建设涉及到的财政、交通、水利、住建、民政、扶贫移民、组织、教育、农林水、旅游、卫计、人社等部门筹措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市级各类涉农专项资金、区级落实各类专项资金、各帮扶单位落实各类帮扶资金等解决。

    详见附件3《海城区2018年脱贫攻坚建设项目资金估算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街道办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通过制定方案、倒排工期、精准脱贫的方式,抓好各项落实工作,要参照因户因人施策的要求,找准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的帮扶需求等,制定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工作计划、明确帮扶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具体帮扶责任人,确保有效脱贫。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区抓总协调推动、街道为主体、村落实、部门做配合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精准扶贫攻坚主体责任和落实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输血与造血并举,找准切入点、提高精准度,切实履行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责任,把各项政策措施扶到点上、根上,让贫困群众获得真正的实惠,进一步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满意度,确保2018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区级负责统筹协调引导行业扶贫。按照“统一规划、各司其职、捆绑使用、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财政、农林水、交通、住建、水库移民、民政、教育、卫计、人社、文体等部门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宽带、环境改善等工程,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村落后面貌,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区级“5+2”扶贫产业和贫困村“3+1”扶贫产业,确保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达标。

区级认真履行精准扶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合理加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增长,调整财政支出分配结构,按照市级下拨到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的比例,增加扶贫开发的投入。

相关街道办要整合力量,成立和完善扶贫工作站,督促指导各有关站所抓好项目落实,不断强化基层扶贫队伍的素质能力,进一步细化到村到户到人的任务、倒排工期,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等方面加强各类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执纪,严格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侵占扶贫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贪污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要结合自治区党委巡视巡查以及历次督查、考核等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开展好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从严从实,全面落实好2018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的各项要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把贫困村和扶贫对象脱贫增收效果作为目标责任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采取定责任、定对象、定规划、定措施、定成效、定督促的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各级党组织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和结对帮扶工作的相关考核机制。把对脱贫攻坚的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各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之中,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宣讲解读脱贫攻坚政策,营造全面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加强脱贫攻坚标语、横幅全覆盖式宣传,充分挖掘扶贫领域的代表人物、典型事例,主动报道帮扶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深入挖掘、提炼和总结我区脱贫攻坚工作经验,积极向上报送、公开报道。

    附件:1.海城区“十三五”贫困人口2016-2018年重点扶持计划及市下达我区脱贫攻坚任务分解表

          2.海城区2018年重点扶持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分类情况统计表

          3.海城区2018年脱贫攻坚建设项目资金估算和责任分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