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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海市海城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城扶移发〔2018〕3号

高德、驿马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和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北海市海城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我区“老人户”动态管理各项工作。

附:《北海市海城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北海市扶贫移民局

 2018年7月6日

 

 

北海市海城区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及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精准度,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界定标准

   建档立卡“老人户”是指有子女,但与子女分开单独识别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且整户无劳动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2016年以来脱贫户和未脱贫户)。

   二、工作内容

   1、不按自治区2015年底精准识别规定错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老人户”。原则上按《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8号),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规定的错评剔除程序进行剔除。

   2、子女均出嫁、入赘(上门)或常年在外工作的独居建档立卡“老人户”。经村级评议公示、街道审核、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继续建档立卡,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帮扶。若在各级评议、审核时,发现其常年在外工作的子女有符合“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不予建档立卡。

  3、在本地有子女(不含出嫁、入赘)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事人意愿,在系统中将建档立卡“老人户”与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其中一户子女户进行并户操作,并根据并户的子女户贫困现状进行分类管理。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其子女户已脱贫的,并户后按整户重新作脱贫认定。如认定符合脱贫标准的,按整户作脱贫管理;如认定不符合脱贫标准、家庭仍困难的,可在每年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时,按程序进行整户返贫管理,并继续帮扶。二是其子女户未脱贫的,并户后按未脱贫户进行管理,按整户进行帮扶,待符合脱贫标准时,按整户作脱贫认定。

   4、在本地有子女(不含出嫁、入赘),但其子女均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当事人意愿划入其中一户子女户重新进行评估识别。若识别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标准的,可根据《动态管理办法》,将其子女户一起建档立卡,作贫困户家庭成员增加处理;若识别后不符合建档立卡标准的,可根据《动态管理办法》,将建档立卡“老人户”作人员减少和自然脱贫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实事求是,区别管理。认定为2015年底精准识别错评的“老人户”,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剔除;独居“老人户”符合建档立卡标准且家庭确实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留;与子女户并户重新进行评估识别的,按以上三种情况区别管理。既要杜绝出现“富人戴穷帽”现象,又要避免错误剔除,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2、加强引导,关爱老人。各街道、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对于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的“老人户”,不能“一剔了之”;对于子女均出嫁、入赘或常年在外的独居建档立卡“老人户”,更不能“一兜了之”。要加强对其子女的法制教育,可采取签订赡养协议等办法,促进其子女履行法定赡养义务,确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3、强化领导,提供保障。此次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责任主体,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高德、驿马街道具体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细组织,实事求是,把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做细做实,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高德、驿马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人员,指导各村开展业务培训,安排工作动员、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录入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

   4、规范程序,加强督导。要严格按照全区2018年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程序操作,不得简化,不得合并步骤,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贫困户个人身份信息。严禁暗箱操作,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海城区扶贫移民局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予以通报。高德、驿马街道也要组成工作督导组,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辖区内各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次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工作。

   高德、驿马街道要于2018年7月26日前完成建档立卡“老人户”系统动态管理操作。对于按错评剔除程序进行剔除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原则上要追收回其所获得的上级扶贫政策资金;对于作人员减少的建档立卡“老人户”,自然脱贫后不得再享受扶贫政策资金;对于与建档立卡子女户并户的建档立卡“老人户”,并户后按整户进行帮扶,不允许分户享受扶持政策资金。

  附件:《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