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驿马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海城区2019年度农村脱贫攻坚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北海市海城区2019年度农村脱贫攻坚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工作方案
北海市海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5月31日
北海市海城区2019年度农村脱贫攻坚扶贫
人身财产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3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支持精准脱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号)、广西保监局、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做好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保监发〔2016〕79号)、《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2019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通知》(北扶移发〔2019〕4号)和《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市2019年度农村脱贫攻坚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扶领发〔2019〕5号)等文件精神,为帮扶农村贫困群众摆脱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的恶性循环,对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结对帮扶联系人在参与扶贫攻坚工作中出现意外提供有利的人身保障,以及对承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实施的种养产业、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光伏电站、贫困户到户光伏电站和贫困家庭子女升学等给予保险保障,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扶贫小额保险是金融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落实“三农”政策、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专门针对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保障措施,是缓解因灾害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的有效方式。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对提高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区农村多层次保障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区脱贫摘帽和同步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群众明白、贫困人口受益”的原则,按照“专项扶贫+公司让利+贫困户参与”的模式,以“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强力推进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在我区快速、高效、健康开展。
三、 投保方案、组织实施及理赔管理
(一)投保方案
1.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
(1)参保对象: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保险费及资金来源: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5元,从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解决(详见北扶移发〔2019〕4号文)。
(3)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导致身故、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30000元(无免赔),疾病身故保险赔付金额为2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为3000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赔付比例80%)。
2.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和结对帮扶联系人的人身意外保险
(1)参保对象:2019年自治区、市、区、街道派出的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和贫困户结对帮扶联系人。
(2)保险费及资金来源: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为150元,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及结对帮扶联系人保险费从各派出单位安排经费解决。
(3)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而导致身故、残疾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每人每年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额为200000元(无免赔),疾病身故保险赔付金额为30000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20000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免赔100元,赔付比例80%),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18000元(住院津贴每天给付100元,每年最高给付180天)。
3.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1)参保对象: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费及资金来源:每户每年缴纳保险费10元,从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解决。
(3)保险责任:每户因不可抗拒灾害,如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崩塌、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等等,造成室内财产[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产品(鲜活物品除外等)]的损失,每户保险金额为6000元(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4) 保险金额
每户保险金额为6000元,其中:
①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保额1000元;
②衣物和床上用品,保额1000元;
③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保额1000元;
④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保额2000元;
⑤粮食及农产品(鲜活物品除外),保额1000元。
(5)每次事故免赔100元。
4.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
(1)参保对象: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费资金来源: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扶持力度精准脱贫的通知》(桂财金〔2016〕38号)规定: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下文之日起到脱贫的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险费,贫困户免交保费的费用由自治区财政承担。由各县(区)扶贫部门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报。
(3)保险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①水稻保险:每亩保险费15元,每亩保险金额600元。
②甘蔗保险:每亩保险费20元,每亩保险金额800元。
③柑橘(桔)树保险:柑橘(桔)树每亩保险费60元,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
④能繁母猪保险:每头保险费72元,每头保险金额1200元。
③育肥猪保险:每头保险费30元,每头保险金额600元。
⑥奶牛保险:每头保险费320元,每头保险金额8000元。
⑦牡蛎保险:每亩保险费600元,每亩保险金额12000元。
提示:比2018年均提高了保险金额。
5.贫困家庭子女升学补助金(自愿缴费)
(1)参保对象: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读初三(9年级)、高三学生。
(2)资金来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可采用村委帮扶出资、帮扶单位帮扶出资、帮扶责任人个人帮扶出资、贫困户家庭出资等方式解决。
(3)补助金额:
①高中入学补助金:每户缴费30元,贫困家庭中的子女考取高中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
②大学(高等院校)入学补助金:每户缴费30元,贫困家庭中的子女参加高考被高等院校(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职工医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的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6.承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农业保险(自愿购买)
(1)参保对象:全区承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村级(镇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能人)、相关企业等。
(2)保险费资金来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可采用承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出资、村委帮扶出资、帮扶单位帮扶出资等方式解决。
(3)保险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与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和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相同。
7.太阳能光伏扶贫发电设备保险(自愿购买)
(1)参保对象:全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光伏电站、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光伏电站。
(2)保险费及资金来源:根据安装光伏设备的价值,按费率2.2‰计算保险费,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可采用村委出资、帮扶单位帮扶出资、帮扶责任人个人帮扶出资等方式解决。
(3)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光伏设备损失,保险金额以每村(每户)太阳能光伏扶贫发电设备市场价值为参考(每次事故免赔2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8.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非政策性农业保险(自愿购买)
(1)参保对象: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2)保险费资金来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可采用企业帮扶出资、村委帮扶出资、帮扶单位帮扶出资、帮扶责任人个人帮扶出资、贫困户个人出资等非财政资金解决。
(3)保险险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
①林木火灾保险:每亩保险费4.2元,每亩保额600元。
②肉牛养殖保险:每头保险费400元,每头保额8000元。
(二)组织实施
1.建档立卡在册贫困人口人身意外保险:由区扶贫移民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程:区扶贫移民局收集、汇总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将相关名单按附件一表格形式发放给中国人寿北海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下到各村委与各被保险人确认并由被保险人签名(贫困户因长期外出务工或无能力履行签字手续的,可由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或户主代签字并按手印,代签字人员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明确告知被代签字人员投保有关事宜)→区扶贫移民局根据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提交的签收表,按有关报账程序结付全部投保资金给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区扶贫移民局作为投保单位,代表本辖区贫困户与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签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市分公司以人(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和理赔说明书并发放到各村委,由村委发放给贫困户。
2. 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和结对帮扶联系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由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和结对帮扶联系人各派出单位与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市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程:由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主动到各单位办理投保事宜→各单位收集、汇总本单位驻村工作队员(含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和结对帮扶联系人名单交给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并与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签订有关投保合同,根据财务有关规定结付投保资金给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以人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和理赔说明书。
3. 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由区扶贫移民局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程:区扶贫移民局收集、汇总全区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将相关名单按附件一表格形式发放给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下到各村委与各被保险人确认并由被保险人签名(贫困户因长期外出务工或无能力履行签字手续的,可由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或户主代签字并按手印,代签字人员同时要通过各种方式明确告知被代签字人员投保有关事宜)→区扶贫移民局根据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提交的签收表,按有关报账程序结付全部投保资金给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区扶贫移民局作为投保单位,代表本辖区贫困户与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签订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以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和理赔说明书并发放到各村委,由村委发放给贫困户。
4.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①保险公司宣传动员;②保险公司按照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上门登记、验标,客户提供相关资料,验标通过后,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并签字确认投保;以集体名义进行投保的,需要进行公示;③保险公司初审、系统录入、核保通过;④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⑤保单送达给客户;⑥由区扶贫移民局和中国人寿财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按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落实保险费资金。
5、贫困家庭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由村委会与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程:村委会扶贫信息员以村为单位收集、汇总全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在读初三(9年级)、高三学生名单→扶贫信息员将相关名单反馈给帮扶联系人核对→帮扶联系人负责落实保险资金出资单位或个人并将情况反馈给扶贫信息员→扶贫信息员将相关名单发放给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业务人员上门核对,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初审、系统录入、核保通过→业务人员通知客户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出具保险单→业务人员将保单送达给客户(并告知村委会)。
村委会扶贫信息员在2019年6月25日前收集参保人员统一上报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10月份各贫困户提供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就读学校出具证明材料,由学生监护人签字盖指模后,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进行一对一补助金发放。
6.承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农业保险、太阳能光伏扶贫发电设备保险、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非政策性农业保险:由村民委员会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为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共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程: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汇同村委会宣传动员→村委会扶贫信息员收集有投保意向客户名单→扶贫信息员将相关名单按附件一表格形式发放给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上门验标→验标通过后,业务人员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初审、系统录入、核保通过→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通知客户按规定缴纳保险费→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出具保险单→中国人寿财险北海中心支公司业务人员将保单送达给客户。
(三)理赔管理
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专线95519报案,在全国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可以通过拨打服务电话可获得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便利的优质服务。
2.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案后尽快安排有关人员进行查勘、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确定损失情况,出具检验报告。
3.对扶贫保险发生的赔案,保险经办机构要开通快捷方便的绿色通道,做到意外伤害赔付、意外死亡赔付快速兑现,特别紧急情况先行赔付,特殊情况不便领取的进行上门赔付。对于在理赔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险经办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县(区)扶贫部门,双方进行有效沟通,解决问题,全力做好理赔的管控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2019年4-5月):区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进行业务培训,落实参保资金,组织宣传发动,落实参保人员,印制理赔说明书,准备投保相关手续。
2.承保阶段(2019年6月-10月):确定投保人员,完善投保手续。根据筛选标准选择合适的人员后,完成承保事项,发放理赔说明书,并及时划款,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后及时承保出单。
3.总结阶段(2019年11月):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收集当地典型案例,总结投保工作情况,收集参保人员反映的问题,对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加强扶贫保险宣传,为扶贫保险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参考经验。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我区当前农村扶贫工作实际,我区扶贫保险工作采取由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区扶贫移民局、区财政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两家保险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海城区农村脱贫攻坚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龙少云 副区长
副组长:莫肇元 区财政局局长
彭 力 区扶贫移民局局长
李 轶 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叶贵丽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成 员:刘北康 区政府办副主任
张 丽 区财政局副局长
罗卫波 区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顾能文 高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海 驿马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丽娟 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经理
包旭辉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业务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分别由李轶同志和叶贵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负责业务分工和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2.落实上级扶贫保险推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参保人员和办理承保手续等工作。
4.向中国人寿保险北海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北海市中心支公司两家保险公司所在区的办事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与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名单、帮扶联系人派出单位名单、承接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名单、贫困家庭子女升学名单及贫困村光伏电站等,完善投保资料。
5.负责指导财政投保资金的筹措管理。落实承保资金,及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与贫困人口、扶贫驻村工作队员(含第一书记)、工作分队长、帮扶联系人、承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经营主体、贫困村光伏电站、贫困家庭子女升学等办理扶贫人身财产保险。
6.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扶贫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7.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及时通报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向有关工作部门以简报形式通报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工作中的亮点及活动情况。
8.开展年度总结,对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扶贫人身财产保险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并对违规现象进行严格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扶贫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扶贫保险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提升到关注民生、为民解忧的高度上,在整体推进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安排,将此项扶贫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购买帮扶联系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列入定点帮扶单位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二)团结协作,合理推进。各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准确掌握投保情况,努力解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共同推进扶贫保险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注意抓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对推广工作进行综合评估,研究修订进一步扩大扶贫保险工作的实施办法,注重工作实效,并根据工作实际做好政策激励,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营造氛围,优化服务。要做好宣传、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在各种媒体对扶贫保险这项惠民工作的实施进行大力宣传,并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获得理赔的情况进行报道,积极营造服务“三农”、惠及民生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保险经办机构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到位的承保及理赔服务,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搭建起有力的后续服务支撑。
附件:北海市海城区2019年度农村脱贫攻坚扶贫人身财产保险投保单和理赔说明书贫困户签领表
主办单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我们:hcqxxz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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