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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建设,切实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增强办园活力, 提升办园质量,让每一个孩子享有公平、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全面做好北海市、自治区及国家督导评估迎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桂教督导〔2021〕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桂教督委办〔2020〕96号)。

3.《北海市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北教督委办〔2022〕1号)。

三、制定过程

《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由海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于2022年3月3日形成了《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政府各有关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对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我们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后形成了送审稿报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八大部分内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大力推进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战略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建设,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工作目标

1.大力提升普及普惠水平,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分别达到90%、80%、50%以上;

2.到2024年底,政府保障程度指标、幼儿园保教质量均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指标要求,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高于90%;

3.2025年10月前,通过北海市督导评估指标核验;2026年,通过自治区和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区辖公办幼儿园(含市直)及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范围。

(四)评估内容和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共37项三级指标。

(五)主要任务

1.落实“三个确保”,全面巩固和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2.注重实效,全面落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政策保障。

3.规范办园,推进幼儿园保教质量持续上升。

4.加大宣传,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

(六)工作步骤

1.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3月一2022年5月)。

2.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一2024年3月)。

3.县级自评阶段(2024年4月-2025年4月)。

4.迎接市级初核(2025年5月-10月)。

5.迎接自治区和国家督导评估(2026年)。

(七)组织领导

成立北海市海城区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八)工作要求

1.提高工作认识。

2.制定工作方案。

3.合力加快推进。

4.营造良好氛围。

5.按时报送迎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