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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防御洪涝(潮)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一、背景和意义

为依法、科学、迅速、有序、高效地做好发生在我区的暴雨、高潮、洪水(涝)、灾害性海浪,以及其次生灾害(以下简称洪涝(潮)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海城区防御洪涝(潮)灾害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减轻洪涝(潮)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北海市海城区防御洪涝(潮)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6.《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1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11.《防台风预案编制导则》

1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15.《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6.《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17.《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18.《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19.《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20.《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

21.《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

22.《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3.《北海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24.《北海市洪潮灾害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该《预案》分总则,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监测和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宣教、培训与演练,善后工作,附则8部分内容。

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洪潮灾害的防御和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

指挥机构及职责:设立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区防指指挥长由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区海洋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区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海城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政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海洋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各一名负责人组成。区防指办事机构为北海市海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汛期:我区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预警分级: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潮)主要分为洪涝灾害和异常大潮灾害两种,从轻到重分为Ⅵ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响应分级与启动:与预警级别相对应,从低到高,应急响应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四级。根据预警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组织应急管理、农业农村和水利、海洋、住建、市政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会商。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应急保障:《预案》中涉及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电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转移安置保障等。